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办事流程>>毕业生办事指南

毕业生办事指南

   就业报到证(毕业后两年以内)、户口迁移证丢失如何处理?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证件,原则上不予补办。若不慎遗失,补办手续如下: 
   应立即到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然后将由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和登报手续及本人的申请材料,分别交学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部门和保卫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到省教育厅办理补办手续。


   毕业生改派须知(毕业后两年以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改派:
   1、因家庭发生不可预知的困难,需要回家庭所在地就业的; 
   2、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导向,流向合理的; 
   3、符合国家政策照顾对象; 
   4、接受单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单位倒闭、破产、被兼并),无法接受毕业生; 
   5、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下达调整分配计划的; 
   6、其他符合改派政策的。 


   毕业生改派的程序:

   1、本人向原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毕业生原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改派的书面材料。 
   3、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协议书),必须由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并经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4、持有学校已开具的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5、改派在每年七月初开始,非师范类毕业生将上述材料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由学校负责办理。师范类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携带上述
材料办理。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6、毕业生凭改派后的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毕业学校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并请原单位将档案寄往新单位。 
   7、师范类毕业生在省辖市普教范围内改派有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8、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省辖市范围内改派可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处理办法

   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就业手续,发给《报到证》,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部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换发或重签《报到证》。也可以到本人生源所在地以外地区的人才交流部门申请人事代理,学校可根据人才交流部门同意人事代理的相关材料,发给《报到证》,将档案和户口转至人事代理地的人才交流部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换发或重签《报到证》。 
   二、毕业生可以申请以独立创办和联办企事业组织等方式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事关系可以委托省内市(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学校可根据人才交流部门同意人事代理的相关材料,发给《报到证》,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人事代理地的人才交流部门,两年内要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换发或重签《报到证》。 
   三、毕业生要求暂不就业,将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地人才交流部门,参加成人学习或考研、出国、入伍的,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参加就业申请
书,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后,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生源地的人才交流部门。 
   四、毕业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也可将档案和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并签订《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档案和户口协议书》。
留档期间,凡落实好用人单位的,请将签好的有效就业协议书于当月(7、8月份)20日前送到学生处,学校每月月底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
证,次年10月前,学生本人或指定他人携带有效证件来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7、8月份签好的协议书在9月1日至9月5日送到学生处,其他时间不予办理。留档到期后,由学校将档案转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由学生本人或指定他人携带有效证件务必于15日内校领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为了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没有签订正式协议但有意向的毕业生,可将用人单位草签的就业意向书提前寄往学校。


   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怎么办?

   毕业生落实工作后,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内将档案通过机要部门转递过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材料后,派人到学校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二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通过以下部门查找: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2)就业协议书指定的档案接收部门; 
   (3)通过学校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