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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遗失公示(2012年3月20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阅读次数:2479

    下列毕业生向学院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了要求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的书面申请,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协议书遗失,需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无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出异议的,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发(毕业生凭用人单位接收函领取)。如果用人单位或同学了解该生已经签约的事实,欢迎及时反映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其生源所在地,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且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1、2012年3月20日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孙秋晨不慎将协议书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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