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江苏省暨南京市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供需洽谈会”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8日 阅读次数:2619苏教办指〔2012〕5号
各高校、各市就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1〕97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2年11月20—21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联合举办“江苏省暨南京市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供需洽谈会”。具体工作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人才市场、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请各地认真组织,积极发动用人单位参加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活动。请各高校引导毕业生有序、理性参会。具体参会事项和要求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人才市场、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