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周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阅读次数:2562苏教办指〔2013〕7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1日起,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情况周报内容主要包括:分学历层次的签约率、灵活就业率、升学出国率等(详见附件)。
二、各高校应于6月份的每周五下午将填写完整的周报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第一次周报于5月31日下午3点前报送完毕。
三、请各高校明确专人负责,第一次周报时请一并将负责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报至省招就中心。
四、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就业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泉,联系电话:025-83335737,电子邮箱:2626797@qq.com)
附件: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周报统计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