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09届毕业生派遣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阅读次数:1817各院(系)、各毕业班:
为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毕业生派遣数据的准确无误,现将2009届毕业生派遣方案发到各毕业班级进行校对,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以便核实修改:
派遣方案的制定依据及派遣办法:
1、已经签署加盖有人事代理机构公章(用人单位有人事代理权可不加盖)的《就业协议书》,并经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的毕业生,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其户口迁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等)。
2、未落实单位或有协议但不能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按照国家就业政策,派遣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如要求缓派,请填写缓派申请,毕业后关系可保留在学校直至12月20日。其间有落实单位并能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将有效协议书用挂号信寄到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从9月以后每月下旬派遣一次, 12月20日前,如还未落实单位,还需要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还需要本人再次提出书面申请,最长可保留至2011年6月15日。对既不提出派遣申请又不提出缓派申请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于12月20日一次性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4、《就业报到证》由江苏省教育厅签发,可凭此证落户和接收档案,已派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离校前由班主任凭离校通知单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办公室集中领取,其他时间由本人到校办理。
5、继续升学或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不发《就业报到证》,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凭入学通知书迁转户口。
6、对派遣方案存在疑问的,请在核对表上标明并在6月20日前到就业中心说明情况。
请2009届毕业生认真核对派遣信息,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字确认,最后以系(院)为单位于6月17日下午5:30前交回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