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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档案整理、转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阅读次数:1917

各系(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在完成派遣手续后十日内办理档案转寄手续。为了切实做好2009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报到工作,我院毕业生派遣日期确定在2009年6月22日,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截至7月1日。为此,各系(院)在毕业生离校前,请务必做好本系(院)毕业生档案的整理与装档封口工作,并于6月30日下午5时前,将档案材料分类转交到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将有关档案的整理与交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内容:
     1、必备的档案材料:
     高考考生档案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健康体检表、在校历年成绩登记表、实习实践鉴定表和毕业答辩成绩单等。
     2、附加材料:
     毕业生报到证存根、奖励和处分材料、团员和党员发展材料、基本技能合格证书等。
     二、整理、转接档案要求:
     1、各系(院)根据毕业生档案中“必备的档案材料和附加的材料”所列内容,补齐档案袋中的材料,并填写好毕业生档案交接表。
     2、对于休学、退学和转学的未毕业学生档案,请各系(院)妥善保管并处理,不需要转交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各系(院)要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学生填写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同时确保不发生档案材料漏装、错装等现象发生。各系(院)要安排老师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4、档案袋上所列目录中材料,如有,请在档案袋上注明份数,若有些材料在目录中未列名称,请在空白栏中填写。
     5、对已发放就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档案请用胶水封装好,并贴好邮寄地址,对于已申请缓派的毕业生档案请不要封口,所有档案袋必须在已封口的一端顺序注明系(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6、移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档案必须按学号排序、分班捆扎,以系(院)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原则上在毕业生离校后10日内办理档案投递工作,如在短期内可落实具体档案接收单位,确需办理缓派手续的,须由学生本人向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缓派申请。
     8、由于装档失误而导致出现的各种问题,由各系(院)自行负责。

 


招生就业处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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