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多措并举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阅读次数:1651 5月14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鼓励企业及各类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提出意见,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不裁员少裁员可享受社保补助
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在今年招聘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2%-3%的比例,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参与项目研究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聘用期满可以续聘或优先推荐到其他岗位就业。
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社保补助。招用登记失业毕业生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到农村基层和城乡社区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满3年或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关事业单位空编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适当加分。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今年全市选聘500名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
创业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两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市人事部门举办的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全年人数必须保证在5000人以上。市劳动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重点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培训费用补贴每人次不超过1200元。
同时,高校毕业生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可申请创新资金,取得专利的可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各项优惠待遇。
基地实习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2009年,全市再建成6个市级和10个县区级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逐步将实训基地拓展到事业单位。对进入基地实习的毕业生,由同级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给予6个月的经济补贴。
对徐州籍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保底就业,给予和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接收单位每人3000元一次性安置补贴。确保登记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当年100%就业。
另外,取消人事档案保管费用,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提供的证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企业,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