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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2日    阅读次数:5287

徐政办发[201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客观反映入驻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淘汰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估考核办法。
    一、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内,并在指定场所开展工作的创业企业。
    二、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为企业经济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技术开发能力、园区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发展潜力等六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形式,按照《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试行)》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三、评估考核组织及方式
    对入驻创业企业的评估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定期评估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考核检查随机进行,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和园区物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估考核程序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计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反馈,同时在园区内公布。
    五、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财务报表;
    (三)企业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四)企业项目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
    (五)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六)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七)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八)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九)评估考核组织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含)~100分为优秀,60(含)~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入园企业总量的10%左右。
    入驻企业在创业业绩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项目进展不正常。企业科研项目没有相应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的。
    (二)在园区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入驻园区后,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企业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园区内经常只有1名人员驻守的。
    (四)未能按时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上报报表或材料,或所反映的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的。
    (五)入驻企业终止实施创业计划的。
    (六)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的。
    七、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评估结果,对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市内新闻媒体给予宣传报道;给予2000元奖励;免除物业服务费半年;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对评估不合格的创业企业,责令其退出创业园,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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