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阅读次数:6932苏建院发〔2011〕2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稳步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中的各项要求,特修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机构
成立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常务)。
二、考核原则
1.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定于每年的12月下旬。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效,二级学院重视就业工作,就业管理、指导与服务,就业市场开拓和就业岗位提供,跟踪调查和研究创新,社会评价,创业教育七大部分,另设减分项。
五、考核办法
1.本细则基本考核指标体系为130分,减分项另算。其中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效45分、二级学院重视就业工作15分、就业管理指导与服务20分、就业市场开拓和就业岗位提供20分、跟踪调查与研究创新10分、社会评价10分、创业教育10分。初次就业率低于90%或年终就业率低于92%或年终就业协议率低于85%的二级学院为不达标,不参与考核打分。
2.考核方式。月报和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
3.考核小组评分结果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具体计算分值办法可参见附表)。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以当年考核分值为主要依据,评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4个。评选学校年度就业最佳专业5-8个,并给予奖励。
2.将就业工作最终考核结果与就业工作年终就业兑现奖挂钩。第一至三名兑现奖*1.2,最后两名兑现奖*0.8,其余兑现奖*1.0;
3.评选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就业工作人员和专业教师,为当年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优秀教师,同时进行表彰奖励。
4.依据考核结果,折算成各二级学院年度行政工作—就业工作的考核成绩,同时作为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5.将各专业就业工作年度考核数据作为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安排和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本细则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2.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细则精神,制定或修改完善本单位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3.本细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